经济管理实验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2017-11-06 09:50:18 440 阅读 上传:admin

为加强实验中心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保证实验教学正常有序的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1、实验中心内严禁吸烟,严禁私人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

2、下班前应检查各种设备电源是否关闭,并关好窗户,锁好门。

3、实验中心各实验室的指定负责人要定期检查仪器设备和线路,及时保养、排除设备故障,消除隐患,严禁仪器带故障工作,严防损毁仪器设备,确保仪器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如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汇报,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应责任到人。

4、实验中心预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各技术和管理人员均应参加学校安全消防的培训。

5、如遇紧急情况,如火灾,先应疏散学生,及时切断电源,同时拨打119报警。

6、下班或节假日,实验中心要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火源、关窗、锁门。节假日需要加班的人员,必须向实验中心办公室报告登记并明确加班期间的水、电、火、盗等安全责任,做好安全记录。

7、实验中心的特贵重仪器和设备,要适当注意对外保密。

8、实验中心的办公室、实验机房、仓库、走廊、配电室等处离人时一律要关好窗户(有窗帘的并挂好窗帘),将门锁好。

9、各门、柜的钥匙须由有关责任人保管,不得复制,别人不得随便借用,丢失后要及时换锁,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10、按学校保卫处规定,如有被盗事情发生,应保护好现场,并主动报告学校保卫处。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应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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