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实验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实验课程考核是实验教学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规范实验课程考核,加强实验课程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实验课的考核,以实验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为基础。考察学生的实验基础知识、实验的操作技能和实验常见问题的分析、处理及基本的设计创新能力。
二、考核方式及记分办法
考核方式分两类: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
1、平时考核,包括以下四方面:
⑴对待实验课的学习态度(包括出勤)。
⑵实验的预习。
⑶实验操作情况。
⑷实验报告。
2、期末统一考核:每门实验课结束后进行的集中考核。考核形式可采用笔试、口试、操作考试中的一种或几种。
3、原则上,平时考核占50%,期末考核占50%。
三、考核组织
1、实验课考试由学院和实验中心负责组织,做好人员、时间、地点安排。
2、考试题由实验课任课教师拟定,填写《实验课考核审批表》,经教学系主任或实验中心主任与二级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执行。
3、凡独立设课的实验课(实验课程)均应独立考试,单独记分。考核应包括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期末考核的形式及评分比例由二级学院审定。
4、非独立设课的实验课(课程实验),实验成绩应根据实验学时占授课学时比例的记入课程总成绩。考核可采用平时考核成绩作为实验成绩,有条件的也可进行期末考核。
四、成绩管理与存档
1、实验考核成绩由二级学院评定后,报教务处备案。成绩记分册应由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各执一份。
2、凡独立设课的实验课(实验课程)考核不及格,需要重修。
3、非独立设课的实验课(课程实验)实验考核不合格,取消该课程的考试资格。
4、凡缺做三分之一及以上实验,或缺交三分之一以上实验报告或预习报告者,不得参加该门实验课程的考核,成绩以零分计。
5、实验课的具体考核环节成绩记录及考核说明等,均须存入相应的课程档案中,保存期限为4年。
经济管理实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