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实验中心

教学管理制度

音乐实验室管理制度

林晨 时间:2017-11-29 阅读量:375

依照淮南师范学院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现就教育科学实验中心音乐实验室使用,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音乐实验室是进行电子琴教学、电子琴练习的场所,课外的练习时间由电子琴专业教师根据学生的人数、专业课的要求等制定,报实验中心存档,协助展开练习活动。

二、非教学的使用临时,须向实验中心进行申请,由班长办理使用手续,经实验中心批准后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由使用同学负责场地卫生、水电安全。

三、使用音乐实验室的同学应积极配合专业教师,维持实验室内正常秩序,做到言行文明得体。

四、自觉保持、维护实验室公共卫生,不吃零食、不吸烟、不随地吐痰。

五、使用后物品归放原处,桌椅恢复原状。

六、自觉爱护实验室内的设施,做好防火、防潮、防蛀、防高温等安全保护工作。

七、使用同学每次使用需按照登记本要求填写使用记录。

八、离开前必须关窗、锁好门,切断电灯、空调、电脑等电器设备的电源。

九、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