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实验中心

教学管理制度

行为与认知神经科学实验验室管理制度

林晨 时间:2017-11-29 阅读量:431

依照淮南师范学院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现就行为与认知神经科学实验室使用,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行为与认知神经科学实验室脑电仪器、眼动仪器设备的使用面向教育学院全体教师学生开放。

二、脑电仪器、眼动仪器设备实行专人负责制,仪器设备的使用者,必须是经相应仪器设备技术咨询人员技术培训,经技术咨询人员检查其操作合格后方允许独立使用。初次使用实验仪器进行实验的人员一定要有本实验室相关人员全过程陪同,在实验过程中服从相关人员的技术指导。

三、使用者必须先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

四、每次实验前后,实验中心人员须对实验仪器例行检查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前后运行情况档案记录。实验过程中,实验中心人员必须每天对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

五、实验操作应严格按照各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如遇故障应立即向相关管理人员报告,不得隐瞒事故。凡因违章操作造成损坏者,应负责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并协助管理人员安排处理好有关的维修事宜。

六、节约实验用品,严禁浪费。

七、保持实验室安静,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吃东西。

八、实验人员每次实验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废弃物,按要求关好、收好仪器,切断电源、水源,以免发生事故。实验人员必须做好实验设备的归位工作。

九、凡不能认真履行淮南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实验中心行为与认知神经科学实验室管理条例者,或故意违章操作者,实验室管理者有权停止或取消其使用实验室资源的资格。

十、成果标注:在行淮南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实验中心行为与认知神经科学实验室完成实

验后发表文章时,单位应标注淮南师范学院。

十一、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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