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实验中心

教学管理制度

心理测评实验室管理制度

林晨 时间:2017-11-29 阅读量:331

依照淮南师范学院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现就教育科学实验中心心理测评实验室使用,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心理测评实验室面向教育学院全体师生开放使用,使用者履行登记手续,按开放时间或预约时间使用本室。

二、需要进行心理测评的同学,须向实验中心提出申请并说明自己的意图,在征得同意履行登记手续后,由专业老师指导方可进入心理测评实验室。

三、进行心理测评的同学,要服从心理辅导老师的安排,不得做与测评无关的事情(如上网、玩游戏),不得高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若有疑问,可请求专业老师解答。

四、测评完成后,可以根据测试系统的提示,自己查看测评结果;结果无法显示或要进一步了解测评结果的含义,可请求专业老师给予解释和分析。

五、参与心理测评的同学,应自觉爱护心理测试系统的设施设备,不得对心理测试的软件系统进行擅自查看、修改或删除等非法操作,造成损害的,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六、非教学、实践活动的使用,需以班级为单位向实验中心进行申请,由班长办理使用手续,同时由班级负责使用场地的卫生、水电安全。

七、自觉保持、维护心理测评实验室公共卫生,不吃零食、不吸烟、不随地吐痰。

八、使用负责人(老师或者班级负责人)每次使用需填写使用记录。

九、离开前必须关窗、锁好门,切断电灯、空调、电脑等电器设备的电源。

十、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