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实验中心

教学管理制度

团体辅导室管理制度

林晨 时间:2017-11-28 阅读量:332

依照淮南师范学院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现就教育科学实验中心团体辅导实验室使用,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团体辅导室是进行团体活动(团体咨询、心理剧、团体拓展等活动)的场所,除课程外,团体辅导时间由辅导老师确定,报实验中心记录,团体辅导室展开活动。

二、非教学、实践活动的使用,需以班级为单位向实验中心进行申请,由班长办理使用手续,同时由班级负责使用场地的卫生、水电安全。

三、团体成员应积极配合辅导教师工作,维持辅导室内正常秩序,做到言行文明得体。

四、团体成员在辅导过程中要真诚、开放、信任他人,并对他人的言语和行为保密。

五、自觉保持、维护团体辅导室公共卫生,不吃零食、不吸烟、不随地吐痰。

六、使用后物品归放原处,桌椅恢复原状。

七、自觉爱护辅导室内的设施,做好防火、防潮、防蛀、防高温等安全保护工作。

八、使用负责人(老师或者班级负责人)每次使用需填写使用记录。

九、团体辅导教师离开必须关窗、锁好门,切断电灯、空调、电脑等电器设备的电源。

十、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