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实验中心

教学管理制度

生物反馈与心理训练实验验室管理制度

林晨 时间:2017-11-29 阅读量:326

依照淮南师范学院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现就生物反馈与心理训练实验室使用,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室是生物反馈与心理训练的科研实验中心,其配套设备是属于高、精、尖的贵重设备,是心理学实验教学中心的重点设备之一。为了能够充分发挥该设备的效用,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室内设备的全面管理工作。

二、本室主要用于心理学的科研、实验教学与课题研究。中心人员使用仪器设备,须报实验中心申请,由负责人员批准并安排使用时间。校内及校外人员使用仪器设备,在填写申请表后需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

三、使用该室开展课题研究,应提前向实验中心提交开题报告,通过审批后方可实施,实验被试费需由课题主持者提供;利用该室进行实验教学的,须在前一学期结束前提出申请,以便纳入实验中心的工作计划。

四、本室实行专人专管专用,其他老师因教研需要使用仪器设备时,须教育学院领导批准,经负责人员培训,掌握操作技能后方能正式使用。使用人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每次使用都要认真填写使用记录。

五、加强实验设备维护,平时设备不用期间,要经常通电运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务必使设备处于完好待用状态;实验设备的技术档案及使用说明书要妥善定位保存,不得遗失。

六、注意保持环境卫生,做好防潮,防尘、防爆、防高温、防病毒的工作,保持室内设备的清洁,实验室内不准吸烟或进食,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持室内安静。

七、凡属违反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而导致仪器设备损坏,或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失,报实验中心适当处理;未经实验中心批准,不得拆卸及改装设备,不得利用室内设备图谋私利,违者必究,报学院领导严肃处理。

八、实验结束后,由实验室主管人员检查仪器设备有无损坏等有关情况,经主管人员签字后,由实验人员整理好仪器,并做好实验室的卫生。实验室主管人员要认真检查门、窗、电等,杜绝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室安全。

九、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