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实验中心

教学管理制度

教育学院教学管理制度

林晨 时间:2017-11-30 阅读量:348

教学工作是我院中心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是教学工作的首要任务。为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宽基础、高素质、复合型的人才,特制订本制度。

一、专业培养方案

专业培养方案是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也是检查教学质量的基本依据。

(一)制定教学计划的原则

1、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原则;

2、加强基础、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原则;

3、注重综合能力培养的原则;

4、根据不同专业突出其专业特点的原则;

5、整体优化的原则。

(二)专业培养方案由系、专业负责人组织教师认真讨论编写

报教学秘书、教学副院长审定。一经确定,应严格执行,保持相对稳定性。

二、教学大纲

(一)教学大纲是课程教学的具体依据,是指导教学的基本文件,每门课程都要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和培养目标规格的要求,制定教学大纲。

(二)教学大纲的制定要注意结构的合理性,课程的性质,教学的目的、任务、各章节的教学要求,提供课内外学习必读和参考书目。

(三)教学大纲的质量要求:科学性和系统性,先进性和新颖性,理论性和实践性。

(四)教学大纲由各系组织教师编写,经专家审定,报教科研办公室存档,在实践中可不断完善。

三、教学进度表

(一)教学进度表是教学内容、方式和进度的具体安排,每门课都要按教学大纲的规定和校历来制定教学进度表。

(二)教学进度表的制定应以大纲为依据,具体确定每节课的内容和教学方式(讲授、实验、课堂讨论、作业……),安排课外自习,辅导作业,实践等教学环节,提出教学和学习要求。

(三)教学进度表由任课教师填写,由系主任审定报教学副院长批准执行。期中、期未教学检查以此为据。

五、教材及参考书

(一)教材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依据,选用教材要符合大纲要求。

(二)教师课堂讲授与使用教材内容要基本一致,不得抛开教材另讲一套。

(三)没有统编教材或统编教材严重脱离本课大纲和教学实际的。可组织有经验的教师,自编教材。学院领导、系主任和专业负责人对自编教材要严把质量关、自编教材应有科学性、系统性、创新性。

六、备课

(一)备好课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任课教师应根据大纲教学周历的安排,认真备好课、确定好最佳教学方案。

(二)吃透教材,明确重点、难点,分清主次。落实“三基内容”。

(三)备课不能照抄教材,要取舍得当,要反应本学科发展的新成果,要尽可能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见解。

(四)明确思考题,作业题和参考书。

七、课堂讲授

课堂讲授应做到:

(一)教学态度

1、认真负责、严谨,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

2、虚心听取学生意见,积极改进课堂教学。

3、对学生严要求,敢抓敢管。

4、仪表端庄得体,谈吐大方、文雅,为人师表。

(二)课堂组织与讲授

1、课堂组织严密、紧凑、不松散,不拖泥带水。

2、不照本宣科,有广度、深度、有新见。可讲不同学术见解,但不能以偏概全,不能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

3、少而精,科学性、系统性要强。

4、重点、难点讲透,原理、原则、概念、定义、基本知识交待清晰,准确。

5、运用普通话教学、语言准确、流畅、精炼、清楚、不讲废话。

6、思路清晰,富有逻辑性。

(三)教学方法

1、循循善诱,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注意调动学生积极性。

2、注意启发式,不能满堂灌,要因材施教。

3、生动活泼,富有艺术性,趣味性。

4、注意直观和形象化教学。

(四)教学效果

1、课堂纪律、气氛良好。

2、学生能理解难点、重点,对基本内容能掌握或当堂消化,个别疑难例外。

3、学生知识面有所拓宽,动手实践能力有明显增强。

4、经专家、同行和学生评议对教师讲课满意或基本满意。

八、作业

(一)作业的布置要根据大纲的要求和学生实际情况,分量难易得当。次数一般依据专业和课程性质,每单元或章节布置形式不同的课后学习任务。

(二)批改作业要做到及时、认真、严格,不能搞总批。

(三)教师对学生作业要提出明确、严格要求,折合算作平时成绩并作记录。

九、辅导答疑

(一)辅导答疑是与学生自学紧密结合的辅助教学环节,它可以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和加深对问题的理解。

(二)辅导答疑以个别为主,对共性问题可集体答疑。

十、教育实习

教育实习、见习是师范生不可缺少的教育环节。是对师范生进行实践性和综合性训练及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初步锻炼的主要方式。通过教育实习,让学生了解中小学、幼儿园实际,具体接受专业思想教育,增强从事教师工作光荣感和责任心,热爱教育事业,培养学生运用所学教育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独立的教育、教学工作能力。同时检验教学质量及时获得反馈信息,不断改进我院教学与管理工作。教育实习具体要求见学院下发的《教育实习工作规程》。

十一、毕业论文

(一)毕业论文是按专业教学计划培养学生的最后一个教育环节。其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教育理论、专业知识解决本学科内的一般理论或教学问题、学术问题,达到对学生进行综合的专业训练和科学的初步训练。

(二)各教学系负责毕业论文的拟题、选题工作,论文题目确定后向学生公布,学生自由选题,然后明确指导教师和确定进度及答辩时间。

(三)教师对学生毕业论文要认真指导,提出阅读书目,拟定计划,杜绝抄袭,保证学生写出高质量的论文。

(四)论文评审、答辩后,指导教师要写出论文分析意见,填好论文评审表、分析表以便存档。

十二、考试考查

(一)考核是检查学生对所学课程掌握程度,衡量教学效果,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形式,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复习,巩固所学理论知识、技能技巧,是展示学生能力和智力,籍以评定学生的成绩的必要手段。因此,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开设的课程均应组织考试或考查。

(二)考核试题严格按照大纲和授课内容命题,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命题范围,忌出偏题、怪题,各题型比重适当,覆盖面要宽,难易适中。

(三)每次出A、B两套同等水平的试题,附答案及评分标准,也可用试题库题目。不得划定考试范围,漏题、泄题。

(四)考试以何种方式进行,必须严格按照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规定的形式进行;如果确因教学改革或其他特殊情况,必须要事先报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批准。

(五)严格考风考纪,对舞弊等敢抓敢管,出现问题严格按学院规定办理。

(六)任课教师应严格判卷,认真填写《考试情况分析表》不得随意放宽判卷尺度或随意送分。

十三、教学纪律

(一)为严肃教风,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对已排定的课表不得随意更改。教师外出兼课、听课或个人私事均应以服从校内教学为原则。任课教师因病、因事,须请假、调课、停课均应按正规手续办理,不可随意调课、停课。

(二)任课教师须严格按照大纲、计划规定内容和进度授课,不得随意变更。

十四、教学考评

(一)考核教师教学工作以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主要内容,着重考核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考核着眼于实际的教学活动,帮助教师克服不足,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二)教师无权拒绝承担教学任务,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

(三)平时考评与定期考评相结合。考评结果归档,作为晋升职称、聘任的主要依据之一。教师应认真填写各项考评表,做好自我鉴定。

(四)为评估分析教学质量,做好教学总结、教研工作,吸取经验教训,推广经验,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学院领导特别是教学副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8次,系主任不少于10次。

具体考核量化标准见学院有关文件。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教育学院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