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实验中心

教学管理制度

教育科学实验中心个体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

林晨 时间:2018-03-26 阅读量:301


依照淮南师范学院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现就教育科学实验个体心理咨询室使用,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个体心理咨询室是进行个体心理咨询的场所,除课程外,使用时间由咨询教师确定,报心理咨询接待室记录,团体辅导室展开活动。

二、非教学、实践活动的使用,需以班级为单位向实验中心进行申请,由班长办理使用手续,同时由班级负责使用场地的卫生、水电安全。

三、来访者应积极配合咨询教师工作,维持辅导室内正常秩序,做到言行文明得体。

四、自觉保持、维护个体心理咨询室公共卫生,不吃零食、不吸烟、不随地吐痰。

五、使用后物品归放原处,桌椅恢复原状。

六、自觉爱护个体心理咨询室内的设施,做好防火、防潮、防蛀、防高温等安全保护工作。

七、使用负责人(咨询教师或者班级负责人)每次使用需填写使用记录。

八、咨询教师离开必须关窗、锁好门,切断电灯、空调、电脑等电器设备的电源。

九、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