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实验中心

教学管理制度

基础心理实验室管理制度

林晨 时间:2017-11-28 阅读量:330

    依照淮南师范学院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现就教育科学实验中心基础心理实验室使用,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验前应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目的、程序,回答老师的提问。回答不符合要求者,必须重新预习,经老师同意后才能进行实验。

二、进入实验室必须保持安静,不准高声谈笑,注意环境卫生,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杂物,爱护公物。

三、实验时应严肃认真、专心细致,要准确记录各种实验数据,严格遵守指导语,注意安全,爱护实验仪器设备,如发生故障,应迅速停止实验,并立即向指导老师报告。

四、使用精密、贵重仪器,应先了解性能和操作方法,未经老师同意,不得任意操作,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实验中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及他人使用的仪器设备、材料和元件。凡损坏丢失仪器、配件、工具等,均应查清原因,并及时上报资产处,按规定赔偿办法处理;凡隐瞒事故不报者,从重处理。

六、实验后要认真写好实验报告(包括认真记录实验过程、分析实验结果、统计处理数据、图表)。凡不符合要求的实验报告,应退回重做。 七、实验完毕,由指导教师负责检查清点实验用的仪器、工具。学生应办好交接手续,做好清洁卫生,及时切断电源,并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才能离开实验室。

八、本制度由指导教师和参加实验的人员共同监督,严格执行。违者令其停止实验,责任自负。

九、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