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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管理制度

淮南师范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林晨 时间:2017-11-30 阅读量:407

一、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校教学设备经费的管理,努力提高投资效益,经研究决定,每年教学设备经费由实验与设备管理处按“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统一集中管理。现将有关内容规定如下:

(一)立项范围

1.新建或改建实验室;

2.新开或改进实验教学项目;

3.教学仪器设备的扩充和更新;

4.添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5.学校批准的需要由教学设备经费扶持的项目;

6.自制教学仪器设备。

(二)立项原则

1.实验室建设项目必须纳入学校及专业总体发展规划并与学校实验室发展规划相一致。重点保证基础实验室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结合专业培养目标、学科发展、专业方向以及实验项目开发、科研等特点,统筹安排,合理规划。

2.立项应首先考虑使实验开出率〔尤其是基础课实验(含专业基础和技术基础课实验)〕达到100%,保证加强学生动手能力、培养应用型人才而应开发的实验项目;其次应考虑设备更新及科研开发;

3.立项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要综合考虑投资条件、环境、效益等因素,不要片面追求上档次或高、精、尖。

4.立项要把投资效益放在第一位,对投资后必须开出的实验项目及应取得的科研、开发成果,应有具体的要求和明确的时间界限。同时要分析设备投入后的利用率及利用效益,要把继续投资和前期投资效益挂钩,把新立项与完成项目的效益挂钩。

5.立项要注意形成自己的特色。努力形成教学、科研、开发等各项功能的合理配置,抓住重点,发挥优势,形成特色。

(三)申报审批程序

1.各单位提出项目申请并提交论证报告;

2.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3.在项目审核会议基础上由经费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4.填写《淮南师范学院实验室建设申请书》(附件1);

5.分管校长审批,批准立项后交经费主管部门备案。

二、实验室建设项目实施和监督办法

实验室建设项目经分管校长批准后,即进入实施阶段。实施采用项目负责人制的办法,项目负责人由中级职称以上的实验室主任或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担任,其主要任务是:

1.组织实验室全体人员按建设要求完成所有建设任务。

2.定期向实验室建设管理部门汇报建设进展情况。

3.项目完成后,组织实验室全体人员准备验收材料和仪器设备的调试。

4.组织完成有关实验大纲和实验指导书的编写工作。

实验室建设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建设项目采用如下监督管理办法:

1.按照《淮南师范学院学实验室建设申请书》的要求监督项目承担人员的执行情况;

2.经费开支必须有项目负责人签字和系行政负责人或主管教学的行政负责人签字,实验室建设管理部门才能在符合建设要求的情况下执行审批手续。

3.实验室建设管理部门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助解决。

4.对于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难以预料而又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或项目执行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严重偏差,实验室建设管理部门有权调查或终止项目的执行,并将问题上报分管校长;

三、实验建设项目验收办法

实验室建设项目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完成后,实验室建设项目所在单位及实验室建设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具体要求见《淮南师范学院教学、科研仪器验收管理办法》。

四、实验建设效益评估

实验室建设项目实施1年后,学校将对实验室建设效益进行检查评估,评估内容如下:

(一)建设单位自评。

建设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填写《淮南师范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效益考评报告》(格式见附件1,以下简称考评报告)、组织自评,并准备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有关实验教学材料、规章制度及有关政策性文件、反映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及效益的材料和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材料。“考评报告”文本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档报实验室建设管理部门。

    (二)学校抽查考评。

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抽查考评,学校抽查比例为该年度建设项目总数的20%。学校抽查考评程序如下:
    1、专家组听取项目负责人效益考评自评汇报。

2、专家组查看有关材料。

3、专家组现场考察。

4、专家组对实验室建设项目效益情况评分并形成效益考评意见。

5、专家组向项目建设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反馈效益考评意见。

考评优秀的实验室建设项目,学校将予以表彰并在其后续建设中给予优先支持;不合格的建设项目,限期整改,一年后复评仍不合格的项目,学校将对项目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以后主持实验室建设项目的资格,同时减少建设项目依托单位下一年度建设项目申报数和建设经费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