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实验中心

通知公告

淮南师范学院教育学院文件

栾小庆 时间:2020-12-06 阅读量:246

淮南师范学院教育学院文件

教育学院〔2020〕17

 


关于《落实实验实训室开展专业技能训练》的通知

各班级:

为了进一步落实各专业实验实践环节活动的开展,夯实专业实践技能,依据校教学〔2020〕9号《淮南师范学院课程教学主要环节质量标准》具体要求,结合教育学院专业技能训练实际情况,经教育学院研究,特通知如下,请各班级落实执行。

一、已有兴趣小组、专业技能小组

之前成立的各种兴趣小组,专业技能小组,阅读小组等,由负责人进行登记申报。负责人需为大二或大二以上年级的学生,人数八人以上,必须有大一学生参加。由负责人负责联系(或寻找)指导老师,明确小组名称。完成后填写对应表格。实验实训室的使用优先确保登记在册的小组。见附件一。

二、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互联网+大赛、科研项目、校级及以上竞赛团队

教育学院现有的所有学生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互联网+大赛、科研项目、校级及以上竞赛团队等,由负责人进行登记申报。没有参加登记的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互联网+大赛、科研项目核实后取消立项。实验实训室的使用优先确保登记在册的团队。附件二。

三、新的兴趣小组、专业技能小组的筹建

学院鼓励各个专业、各个班级跨班级,跨专业成立各类兴趣小组,专业技能小组,要求负责人需为大二或大二以上年级的学生,人数八人以上,团队成员必须有大一学生参加。由负责人负责联系(或寻找)指导老师,明确小组名称。完成后填写对应表格(附件一)。实验实训室的使用优先确保登记在册的小组。

各个班级就以上三种情况进行汇总,18级、19级每个班级完成不少于八个以上的团队或兴趣小组,以负责人所在班级计算。负责人最多可以申请负责两项,参与人没有名额限制。具体使用我们特制定了《科学实验中心兴趣小组,技能训练小组管理制度》(附件三)。各个班级需在十二月十五号号之前(材料收取人:黄忆冉:15255200828)完成相关申报,没有完成,或者不能按要求完成的班级取消年底的各类评优评先工作。

汇总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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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8日

icon_doc.gif教育学院〔2020〕17号关于落实实验实训室兴趣小组开展活动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