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教育学院文件
教育学院〔2018〕21号
教育科学实验中心实验实训场地借用管理规定
各教学系:
为了提高实验室、实训室使用效率,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科学合理的使用实验场地,确保人身、设备安全,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学生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作风和爱护国家财产的优秀品质,根据《淮南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校实验〔2018〕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非教学计划外使用实验(实训)场地,需由教师提出申请,学生使用,需要由负责老师代为申请,原则上不接受学生的使用申请。三天以内的使用,由教育科学实验中心审批,三天以上的使用,需经学院领导和实验中心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使用负责人需要对场地原有物品负有保管职责,使用结束后,需要保证原有物品的整洁和完整,如有破损,需照价赔偿。
三、在使用过程中,无论是活动方还是组织方人员的安全问题由借用人全权负责,审批使用,使用原则是:以教学系为单位,实验教学、实训教学为主题,向学生科研、创业项目倾斜。
四、申请表格在教育科学实验中心的网站上下载统一格式,使用者服从实验中心的统一管理规定,对于不服从管理并劝解无效的,实验中心有权终止其使用。
附件:教育科学实验中心实验实训场地借用申请
教育学院
2018年7月15日
教育科学实验中心实验实训场地借用申请
申请使用项目(缘由):
申请使用时间段:
申请使用附件:
申请使用保证:
1、保持室内卫生条件,使用结束后,回复原样。
2、场地内物品损坏,照价赔偿。
3、负责使用方及活动对象的安全问题。
4、服从实验中心的场地使用协调。
申请人签字: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