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科研处通知,现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经济与管理学院各位老师有意申报者请于2015年2月27日上午下班前报送相关材料到科研办公室。
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5〕2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推荐教育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研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皖教秘科〔2015〕7号),现就我校做好奖项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2009)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2)思想政治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2)学术论文;(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1)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限额
我校限报4项。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申报者可登录社科网下载《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或在附件中下载《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申报评审表》启用201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申报评审表》按照教育厅评审结果由申报单位统一上传。
五、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普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份,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成果一式1份(册数较多的多卷本可报送一套),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1份,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研究报告类成果摘要一式1份,同成果采纳证明等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1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注:所有材料先送一份,待学校遴选通过后,再进行材料补充。
六、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 2015年2月27日下午17:00。
以院系为单位集中送报。
联系人:孙宏新 联系电话:6863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