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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师范学院关于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实施细则

2013-04-21 16:04:00 阅读量:496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和《中共淮南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授权党总支审批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淮师院党〔200532)的精神,现就发展学生党员中的有关具体工作,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票决”制度
    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实行票决制。即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在全体党员充分讨论后,支部向每位有表决权的党员发放表决票,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并当场公布结果。如同时发展多名党员,要讨论一个,表决一个,实行一人一票。获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

    二、认真做好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组织谈话工作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是对申请人进行教育的重要环节,必须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1
、谈话内容要求:以加深了解申请入党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及现实表现为主;同时要有适当的党的基本知识的考察。
    2
、谈话方式:
    (1)、“一对一”的谈话。即上级党组织指派的专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
    (2)、“多对一”的谈话,即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组成谈话小组与申请入党人谈话。
    3、
对谈话不合格的,党支部要加强教育,帮助提高,并在适当的时候再次组织谈话。如仍不合格的,不得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
    三、发展党员的标准
    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标准发展学生党员,正确处理发展党员的政治标准与业务标准的关系,在政治考察合格的同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
、发展对象的文化课或综合测评排名一般应在本班级的前30%以内。
    2
、发展入党前一学年内无补考,以前有补考的应补考合格。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有一门课程不及格或综合测评排名有明显退步的,预备期延长半年,有两门及两门以上不及格的或在延长预备期内有新课程不及格的不得转正,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3
、发展对象在培养期间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不得接收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有违纪、违法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分别按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处理。
    四、发展党员的程序
    1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党总支审查无异议后,及时报组织部备案并领取《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2
、入党积极分子的理论培训
    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前,必须获得院党委党校或其他地市级(包括兄弟高校)以上党校的培训合格证书,证书两年内有效。
    3
、发展对象的确定
    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党总支审查无异议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4
、入党政治审查
    政审内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审方式:外调、函调是政审的主要方式,对本市内的发展对象应坚持专人外调,本市以外的发展对象应坚持函调。同时,要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或个人了解情况。
    5
、入党(转正)材料
    发展新党员所需的材料:淮师院党〔200532号文件规定的材料,其中原《拟吸收预备党员简明情况登记表》改为《淮南师范学院拟吸收预备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
预备党员转正所需的材料:淮师院党〔200532号文件规定的材料,其中原《申请转正预备党员简明情况登记表》改为《淮南师范学院申请转正预备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
    6
、预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预审:
    (1)、未列入当年发展计划的。
    (2)、发展对象的文化课及综合测评排名不在本班级的前30%的。个别同学确实表现突出或取得优异成绩,党支部在是否确定其为发展对象时,应形成专题材料报党总支同意。
    (3)、发展入党前一学年内有补考(若通过国家英语四级以上考试,以前的英语补考不作统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二级以上考试,以前计算机基础课程补考不作统计),以前有补考未能通过补考的;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有一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的,在延长预备期内有新课程不及格的。
    (4)、材料不全,弄虚作假,违反发展党员有关规定的。
    7
、领取《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预审合格后,各党总支凭《发展学生党员审查情况汇总表》及《淮南师范学院拟吸收预备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领取《入党志愿书》,并做好《入党志愿书》填写的指导工作。
    8
、预备党员的接收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发展对象及其介绍人必须参加,介绍人有一人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向支部作出负责的介绍,该介绍人的意见可由另一介绍人代为介绍,如果两名介绍人都不能出席会议,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
    9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预备党员必须获得院党委党校举办的党章知识考试合格证书后方可申请转正。由外单位转入我院的预备党员,考察达不到半年且需办理转正手续的,应有原单位提供的预备期考察材料,没有原单位考察意见,原则上要继续考察半年方可转正。
    五、附则
    1
、各党总支要避免在毕业前、学期结束前集中大批发展党员。对毕业班,原则上毕业前一个月不再办理接受预备党员手续。
    2
、每年年底,院党委组织部、党委党校联合纪委等部门根据《淮南师范学院党总支工作目标管理测评标准(试行)》对各党总支的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党总支给予表彰,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不坚持标准,违反规定,把关不严,或弄虚作假的党总支及有关人员,将严格按照《淮南师范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暂行)》追究其责任。
    3
、以前的相关规定(或细则)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
    4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