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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师范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2020-10-12 14:10:13 阅读量:290

淮南师范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学生在就业过程中经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后,学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应当签订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作为制定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的依据。为维护协议书的严肃性,以及学校的声誉和全体学生的整体利益,进一步规范协议书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协议书的适用范围

就业协议书适用于我校全体毕业生,在其落实就业单位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其与人才服务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协议时使用。

二、协议书的申领与发放

1、协议书分为纸质协议书和电子协议书。其中纸质协议书由学校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统一印制,统一编号,一式四份,复印无效。电子协议书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通过“安徽省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线上签约后自动生成,电子协议书与纸质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

2、协议书申领发放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进行。学校按照毕业生人数比例将纸质就业协议书统一发到各二级学院,有签约意愿的毕业生根据用人单位签约要求自行到所在学院申领,各学院应安排专人管理,发放时登记就业协议书编号和领取人学号,填写协议书发放一览表(附件1)。不得重发,不得转借。电子协议书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完成进行线上签约流程后由系统自动生成,一旦线上签约完成则电子协议书立即生效,线上签约完成后由毕业生或所在学院打印成纸质协议书(含编号、水印等)盖章完整后生效。

三、协议书的签订与备案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经过充分洽谈,达成一致后,毕业生本人如实填写“毕业生基本信息”栏,在“毕业生意见”栏写明“愿意到××单位工作”并签名;用人单位如实填写“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栏,有档案和户口管理权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在“用人单位意见”栏签字盖章;没有档案和户口管理权的用人单位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签字盖章,也可另附当地人事局审批函(如北京、上海、深圳市等)。

2、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已经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经毕业生所在学院登记备案后,再到校就业创业工作处审核签章。

3、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作为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主体,双方签字盖章后的协议书即视为生效。按签约流程顺序,就业协议书应由学生本人提供给用人单位进行签约,不得以个人没有签名、用人单位盖章不完整等为由,擅自解约。

4、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分别由校就业创业工作处、用人单位、毕业生本人、毕业生所在学院各执一份。

四、协议书的换发与补发

就业协议书下发后学生应妥善保管,尽量避免损坏或遗失。签约时应遵循“诚信签约”的原则,慎重签约、不随意违约。学生在使用协议书的过程中,若发生解约、遗失、损坏等情形,需要补发、换发就业协议书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遗失或损坏补发

  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就业和派遣的重要依据,毕业生须认真保管,如遇特殊情况遗失或损坏的,毕业生本人需填写《补发协议书申请表》(附件2),经所在学院就业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交至就业创业工作处。就业创业工作处将相关信息在就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毕业生方能到所在学院申领新的就业协议书。

2、解约补发

解约事宜主要由签约双方协调解决,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首先要达成解约意向,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的同意与该毕业生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证明必须盖有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毕业生再将“解约证明”电子版上传到“安徽省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可办理网上解约手续。或将“解约证明”原件送交所在学院换领新的就业协议书,原就业协议书的第一联至第四联应退还所在学院(第二联若用人单位已留存可不必要回)。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要严格协议书的管理,确保每位符合就业资格的毕业生只有一套协议书,毕业生也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要做好协议书的发放、更换、补发的登记工作,定期将协议书的发放情况报就业创业工作处。

3、要规范协议书的使用。毕业生不得将自己的协议书借与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协议书,不得谎报协议书遗失申请补发,不得自行翻印协议书或复印空白协议书并使用,不得以协议书签章不完整为由擅自不办理解约手续,一经发现,学校将追究该毕业生的责任,取消其派遣资格。由此而引起的各种责任由该毕业生个人承担。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就业创业工作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就业创业工作处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