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校201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及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握评审标准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
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28日。
(二)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
⑴ 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
⑵ 《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⑶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⑷ 《2018—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公示情况反馈表》(纸质版)
⑸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电子版)
2.国家励志奖学金
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
⑵《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
⑶《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⑷《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公示情况反馈表》(纸质版)
⑸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电子版)
(三)评审报告和表格填写的要求
1.各学院的评审报告是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应在认真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做出,应反映本学院的操作过程,主要内容包括:评审报告应能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Word格式)电子版报送要求:单个学生的申请表为单个Word文档,文档命名为“编号+学生姓名”如“1张三”,编号为汇总表中该学生对应的序号。各学院所有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放在一个文件夹中,命名为“XX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学院必须按照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不得更改表格内容和格式。
3.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按照Excel电子文档格式)填写要求:“学生姓名”一列填写时字符与字符之间不应有空格,如学生姓名为张三应输入“张三”,不应输入“张 三”;“公民身份证号码”及“学号”等2列填写时应注意将单元格格式设置为文本型;“民族”一列填写简称,如为汉族则填写“汉”;“入学年月”一列填写时应将单元格格式设置为日期型,类型为“201X年X月”,例如“2019年9月”。
4.获奖学生事迹材料。学生事迹材料(按Word格式),由推荐获奖学生本人撰写,要有真情实感,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审核,事迹材料要有标题和引语,字数可在1000字左右,具体格式见附件7。
5. 要保证各类学生资助信息的安全。严格落实信息管理责任人,严格管理各类学生资信息的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严格限制资助信息系统的使用权限范围,严格加强资助信息系统的外部防御性能。提高学生自我保护的意识。要联合家长、社区、媒体等力量,广泛开展识诈骗、防诈骗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辨别真伪的能力。
三、有关注意事项
1.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分配。分配指标=上级分配总指标X(学院人数/全校总人数)。四舍五入后总人数大于上级分配指标数时,按未近似前数最小的扣除。
2.各学院要进一步规范评审公示制度。学院公示应在全学院范围进行,一是公示在较醒目的地方,二是必须在二级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节假日等不计入5个工作日中内,公示地址提交学生处。
3.对申请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综合测评位次靠前的同学没有被推荐,学院必须另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4.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后,由学校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请各学院务必将学生银行卡号等信息核对正确。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实行学院党总支书记负责制,决不能发生截留、挤占、挪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二次分配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对报送材料不合格的,学校将直接取消国家奖助名额,不再打回学院进行重新修改,请各学院务必认真审核材料。
7.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到二级学院及辅导员、班主任年度考核中。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8—2019学年度淮南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5.2018—2019学年度淮南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公示反馈表
7. 先进事迹材料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