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及有关单位: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实验室是学校防疫阵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省教育系统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最新精神及工作部署,配合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各实验室原则上暂停实验、实训及实践活动,减少实验室人员流动。确因特殊情况需使用实验室的师生,须所在单位核准后,按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办理手续,并报实验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战“疫”不松劲,教学不停步。各单位应充分利用网上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资源,积极开展在线实验教学。
二、认真做好实验室使用监管。疫情期间获批开放的实验室,负责人应做好合理规划、有序使用,避免多人在实验室内聚集。实验过程中,应做好消毒及个人防护,若有师生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应立刻终止实验,及时采取相关疫情防范措施。
三、全面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各单位应强化疫情期间实验室的安全防控工作,明晰责任,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实验用动物和病原微生物等安全管理。
对进出实验室的师生相关信息按学校疫情防控要求进行严格登记。根据各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做到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
四、科学规范防疫消毒品使用。疫情居家和实验期间,应科学规范使用防护用品和消毒喷剂,防止不当掺杂及剂量浓度超标产生爆炸火灾或气体中毒等事故。
温馨提示:酒精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室内消毒禁止喷洒,应采取擦拭式消毒,注意室内通风,务必远离明火,谨防闪点引爆。84消毒液具有一定的氧化性、腐蚀性及致敏性,调配使用须佩戴橡胶隔离手套,严禁与其他消毒或清洁产品混用,最好不要用于衣物的消毒,应储存于阴凉通风处,远离热源,避免阳光直射。
请各单位做好疫情期间实验室开放使用的信息统计工作,简化工作流程,及时通过电子政务、微信等信息化方式报实验与设备管理处,我们将携手配合各实验室安全主体单位全心全意守护学校实验室安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徐 俊:18955453527 (微信同号)
史太波:18856310518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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