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实验中心: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继续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和提交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41号)有关要求,各高校应按年度向教育厅报送学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为做好2019年度学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年度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填写要求
1.各实验中心要高度重视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如实填写年度报告。
2.实验中心年度报告请参照附件2和附件3。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年度报告报送要求
1.各实验中心须将本中心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加盖公章)和电子件(Word格式)于2019年1月10日前,报送实验与设备管理处实验教学科。
2.规范上报文件名称。年度报告统一命名为“淮南师范学院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实验中心全称)”和“淮南师范学院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实验中心全称)”。
3.年度报告是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过去一年基本建设情况的反映。安全工作中取得的重要进展和特色工作可以简报形式(电子版)报送实验与设备管理处实验教学科。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俊 史太波 联系电话:686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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