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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2021-04-19 09:04:02 阅读量:2086

关于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切实保护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5号)、人社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27号)和省教育厅人社厅、学校有关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2021届毕业生就业安全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加强毕业生就业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把毕业生就业安全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安全工作责任制,从爱护学生,维护学校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加大安全教育工作力度,责任到人,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要通过主题班会、交流座谈、电话回访、网络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就业安全教育,增强毕业生自我保护意识,提升对各种社会招聘信息的分辨力,学会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持续开展跟踪服务,健全预警机制

要确保毕业班班主任、辅导员与毕业生之间保持信息畅通,及时通过电话、微信、QQ等多种方式与毕业生保持联系,了解毕业生动态,一旦发现毕业生在求职、工作中有受骗等事件发生,必须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确保毕业生人身财物安全。

重点要对2021届毕业生就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摸排,及时化解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安全稳定风险,建立健全毕业生的就业信息台账,要掌握离校未就业或正在就业实习毕业生的现状,填写《淮南师范学院毕业生就业去向信息表》,于4月23日前报就业创业工作处,并加强帮扶,促进未就业毕业生早日就业。

三、强化校园招聘管理,严把资质审核

要严格按规定认真审查来校招聘的用人单位资质,防止传销等非法机构进入校园招聘;各二级学院举办招聘会、宣讲会等,应事先向就业创业工作处备案;未经就业创业工作处审核,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私自在校园内(含校园网)张贴、发布招聘就业信息,不得私自协助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学生参加校内、校外招聘活动。

四、加大安全教育宣传,增强防范意识

各学院要本着对广大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毕业生饮食、交通、用电、防火、防盗等方面的安全教育,认真排查安全隐患,确保毕业生人身、财产安全得到保障,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为此向广大毕业生提出以下要求:

1、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

2、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做到不酗酒、不聚众斗殴;不进行攀岩、探险、私自下水游泳等危险性活动;不听信谣言,不传播有害信息,不从事非法传销活动;不参加非法宗教组织和活动。

3、要注意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注意饮食卫生,不饮食过期、变质食品和饮料等,以防疾病发生;生活规律,注重身体健康,遇事冷静,要多与老师、同学反馈商量。

4、在外出参加单位面试或求职时,应将面试或求职地点时间、对方及自己的联系方式、行程安排等信息告知家长和学校(尤其是辅导员、同学),并保持联系。

5、正规企业招聘,一般不会收取毕业生的费用(报名费、培训费、体检费、服装费等),不会扣押毕业生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等证件。毕业生要谨慎分辨,如发现疑点,毕业生应果断拒绝。

6、如招聘单位承诺的报酬非常优厚、职位级别较高的,毕业生要提防其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一旦发现招聘单位有欺诈等违法行为,毕业生应马上向学校、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公安部门报告,寻求法律保护。

7、要特别加强对传销组织的警惕,如遇到某个单位(甚至是某位很好的朋友、同学、亲人)对你非常主动,把加盟后的前景说得异常振奋人心,并要求介绍朋友或同学一同加入时,则要注意是否被骗或涉足传销。

8、已就业的学生应及时与所在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各二级学院应提醒毕业生在求职或就业实习过程中如遇到疑惑或困难,及时咨询辅导员、班主任或就业创业工作处。就业创业工作处办公电话:0554-6863565,邮箱:jyxx@hnnu.edu.cn。

附件:淮南师范学院2021届毕业生就业去向信息表

 

就业创业工作处

2021年4月18日

附件:淮南师范学院2021届毕业生就业去向信息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