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大学生创业市校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2015-03-29 16: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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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各高校:
为充分发挥“江淮云产业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在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在平台的创业就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4 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发办〔2014〕22号)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与安徽理工大学、淮南师范学院、淮南联合大学、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共同商定建立了大学生创业联动机制。
一、工作目标
从 2014 年起,每年从安徽理工大学等五所高校推选 50个左右创业项目入驻平台。
二、项目范围
(一)入驻平台的创业项目范围包括:呼叫中心、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数据应用、设计创意和信息技术研发应用等适合大学生创业的项目。
(二)入驻平台的创业项目负责人应为在校大学生或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三)参加“淮南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活动”并获奖的创业项目可直接推荐入驻平台。
三、联动机制
(一)项目推荐。由各高校负责,每半年推荐一次,具体由高校就业指导机构从其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项目中每次推荐5-10个创业项目,时间分别为每年的5月和11月。申报入驻的创业项目应包含:项目介绍、市场分析、预期收益等内容。推荐材料由各高校就业指导机构统一报送至市人社局。
(二)项目筛选。市人社局牵头负责,每半年开展一次,每次选定 25个左右的创业项目。市人社局会商市信息办、商务局、财政局、工商局、科技局、高新区等有关部门,从各高校推荐的项目中综合筛选入驻平台的创业项目。
(三)项目入驻。市高新区负责组织,与选出的创业项目负责人签定项目正式入驻平台的协议。
(四)项目孵化周期。创业项目在平台孵化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经申请可延长1至2年。
四、扶持政策
入驻平台的创业项目除可继续享受本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费用补贴。在校学生(含毕业2年内)优秀小微企业和创业项目入驻平台的,3年内免交房租费、班车费、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今后平台还将陆续出台其它各项费用补贴,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均可以申请。
(二)强化要素支持。市政府设立专项扶持资金,鼓励大学生新开办呼叫中心、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数据应用、设计创意和信息技术研发应用等类型的企业。
(三)贷款贴息。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高校毕业生创业引导资金专项贷款等资金支持政策。
(四)创业补助。对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始创办科技型、现代服务型小型微型企业入驻平台的,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吸纳 3人以上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助,其中:个人自主创业的按5000元标准补助,合伙经营的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2000元给予
补助,合伙经营补助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10000元。
(五)入驻平台创业、就业的大学生可享受市政府“万人计划”的有关优惠政策。
(六)市经信委、团市委、商务局、科技局等部门按规定提供其他创业就业优惠扶持政策。
五、项目服务
(一)创业交流。建立大学生创业交流平台,定期发布有关创业政策、创业信息,开展大学生创业交流座谈,分享创业经验,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
(二)创业培训。对入驻平台创业项目的大学生免费开展创办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改善企业培训等创业培训。
(三)创业指导。组建创业专家指导团,定期到平台开展活动,现场接受咨询,为在平台创业的大学生提供创业政策解读、创业项目推荐等服务。邀请创业成功人士现场介绍其创业经验,提升大学生创业能力。
(四)创业服务。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人事代理、管理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
(五)创业项目库。入驻平台的创业项目可按照自愿的原则进入“淮南市创业项目库”,并可共享其他创业项目的有关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统筹协调。市信息办、市人社局和市高新区要加强与政府各部门之间、政府与高校之间的协调配合。市信息办、市高新区要加强平台内部有关单位和部门之间、平台与外部有关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
(二)定期沟通。市信息办、市人社局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定期交流,每半年一次,相互通报有关情况,研究和解决有关问题,完善平台创业政策,提高平台创业服务水平。
(三)市高新区和各高校就业指导机构要加强同入驻平台创业大学生的联系,及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反映和解决问题,为大学生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
201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