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2020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方案及实施细则

2021-05-21 16:05:00 阅读量:1613

为规范经济与管理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使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既能更好地适应我院的特点,又能充分调动学院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办学质量、提升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确保学院总体发展目标顺利实现,根据《淮南师范学院关于2020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工作的通知》和《淮南师范学院2015年二级学院奖励性绩效总额核定办法》(校人事〔2015〕40号)有关规定,参考《经济与管理学院2019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实施细则》,在充分征求多方面意见基础上,经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经济与管理学院2020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核定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的原则

要围绕教学中心工作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教学人员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承担学科科研和专业建设任务,提高教学质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院综合实力。

2.以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为基础

在学校核定的管理岗位数的基础上,按岗位职责和实际贡献的大小参与考核,主要分为教学岗位、行政管理岗位、辅导员。行政管理岗位包含处科级干部,教务员实验员等。

3. 流量与存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岗位工资的初次分配以存量(过去的业绩)考核为主,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以流量(新增业绩)考核为主。二次分配以学校实际聘任职称和职务(含下文的职称待遇)为准绳,学校进人时兑现的博士待遇(含本校培养)和中级待遇等只涉及到平时工资的初次分配,不涉及到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

4.综合评价的原则

为了更好的推动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到“岗位和职责匹配,职责与事务统一,事务与绩效挂钩”,对专业评估和学科建设工作、教职工会议考勤、教职工相互听课和学风督查等事项进行综合评价,自主分配一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自主分配比例不超过总额的15%。

5.过程民主,公开公正

学院实施细则和核定办法的制定,坚持民主程序,自觉接受学院内部监督,接受学校审计和问责。

二、基本程序

1、成立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毕传华  程广华

副组长:霍圣年、朱扬;李玲

成  员:潘兵、高越、吴国强、宋龙飞、汪陈友、戴红军、王建华、黄铭、杜亚敏

2、成立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实施细则起草小组

成员:潘兵、秦腾、高越

细则起草后,向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领导小组汇报。

3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

广泛征询不同全体教职工的意见,包括中、青年教工代表,高级职称或博士代表,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代表,教务员、辅导员或实验员代表等。

4、修改完善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实施细则

在征询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稳定为主,服务大局的原则,修改并完善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实施细则。

5、公示。在学院信息公开栏公示《经济与管理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实施细则》。

6、上报。经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工作领导小

组和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报送学校人事处。

7、核发

学院按学校审定后的结果核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分配细则

(一)教学超工作量奖励性绩效核定办法

1、教师(除见习教师外)课时量(标准课时,含理论课、实践实训课等)超过300课时部分按对应职称的标准单价计算超课时酬金。

2、学院处级干部和科级干部(含教务员、实验员)从事教学工作的,300课时量(标准课时,含理论课、实践实训课等)以内的按对应职称的标准单价计算超课时酬金;超过300课时量的工作量部分不予计算超课时酬金。

3、学院专职辅导员在本院承担教学任务,原则上全年教学工作量不得超过70课时(标准课时,含理论课、实践实训课等,不含就业指导课和创业基础课),70课时以内的按对应职称的标准单价计算酬金,超过70课时的工作量不予计算酬金。

4、见习教师未转正定级前不扣除基本工作量,博士学位教师按中级职称计算。

表1:教学工作量单价标准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

未定级

单位课时报酬

50

44

38

32

26

注:1.此处课时是指超工作量的标准课时;

    2.由于职称变更、定职、新进等原因,上下半年单价或计算办法不一致,实际教学工作量单价按应发酬金除以超课时工作量计算。

(二)行政管理岗位的奖励性绩效的核定办法

行政管理岗位的奖励性绩效的分配标准按不超过应计教师数的教学年平均超课时酬金标准发放,教务员、实验员和资料员系数相同。

表2:管理岗位的奖励性绩效的分配系数


正处

副处

正科

副科

教务员、实验员

未定级

系数

1.1

1.0

0.9

0.8

0.7

0.35

(三)辅导员奖励性绩效的核定办法

1、辅导员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及对象

(1)总额设定:按照生师比1:200(不含新疆籍学生),新疆籍学生按照生师比1:50核定。每个岗位按一万元标准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总量。人事处下拨到我院的辅导员(班主任)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120400元。

(2)适用对象:本方案适用对象为我院的专职和兼职从事模块、带班人员和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

2、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主要原则

(1)总体原则:按劳分配,体现绩效,多劳多得,优劳优得、兼顾学院内外公平和平衡;

(2)辅导员(班主任)带班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带班数与班级人数相结合的原则;

(3)有科级岗位的辅导员可选择科级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或辅导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当选择科级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时,辅导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做适当打折;当选择辅导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时,科级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做适当打折。具体折数为科级0.8。

3、辅导员(班主任)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主要比例构成

(1)辅导员(班主任)带班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52%)

带班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范围为专职辅导员(包含教师身份4年内从事辅导员工作的人员)和班主任;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带班数进行发放带班奖励性绩效工资。

(2)模块工作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33%)

2020年度模块工作按照平均数量进行分配。对新进辅导员和请产假的辅导员进行了综合平衡;

(3)其它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15%)

其它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包括:

①考核奖励包括优秀良好辅导员和班主任;

②年度综合考核和模块工作先进个人;

③应急性工作,包括学生突发事件等;

④二级学院重点工作、难点工作;

⑤标兵先进班集体;

四、自主奖励性绩效的核定办法

1、学风督察

考虑到学风督查和教学督导有关人员的交通、提前上班和劳动付出等因素,按实际签字的次数,30元/次给予补贴。

2、相互听课

根据学院关于落实相互听课的意见,每次听课补助20元,每学期听课补助最多不超过10次。

3、教职工会议考勤

根据学院教师大会等的考勤记录,按出勤一次30元给予补贴。

4、党建事业发展考核

根据在学校党建事业发展考核中所做的贡献分配,分为五个等级,分别分配1400元、1000元、800元、400元、200元。

5、各类评审

聘请校内对各类教学、科研、人才、学科等项目评审,国家级课题申报论证,职称评审,招投标项目评审,以及成果鉴定与评奖、专项评估、各项竞赛活动评比等,因学校不在单独下发劳务费,从学院二次分配支出,每次每人按照200元计算,可累加。

6、申请重大项目/课题

按照学校要求完成各类重大项目和课题的申请(国家级或者其他部级以上),酌情给予奖励,按照每人每次500元计算,可累加。

7、硕士点建设

因学院硕士点建设而付出劳动的给予补贴,按照1000元、800元、500元计算。

8、学院爱心车队

因学院重大活动或迎接新生、毕业生而组建的爱心车队,按照每人每车200元计算。

9、项目申报验收工作

以经济与管理学院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工作小组为依据,按照工作职责和实际贡献,行政坐班制人员划分四个等级,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600元;

五、有关人员规定

1、外出脱产进修人员

经批准在外脱产学习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和绩效超工作量二次分配等按学校有关政策执行。脱产学习人员原则上不安排课程,如因工作需要和条件许可,可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按教学超工作量标准发放酬金。

2、校内机关管理人员授课

由学院按不超过300标准课时的教学超工作量标准,报学校后单独发放酬金。

3、跨院人员

教学超工作量按各自二级学院的标准具实相互结算,签字确认。互开课课时酬金标准与学院内部课时酬金标准一致。

4、辅导员

普通辅导员不再参与行政管理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具有辅导员身份的科级干部同时参与行政管理和辅导员奖励性绩效的分配。

5、职务、岗位变动人员

属于职务、岗位晋升的,在文件下发后,从晋升当月起按新职务、岗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执行,晋升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原有职务、岗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执行。属于职务、岗位平级调动的,从调动当年按新职务、岗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执行。由于文件下发时间晚于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的时间,将在下年度补发未及时按新职务或岗位计算的差额部分。

6、经组织委派学习和参加挂职锻炼的,管理岗位的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教学人员按相应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执行。

7、经学校审批的学院退休返聘教师课时由教务处核定后,学校按照其所在学院同级职称人员课时标准进行核算。

六、其他

1、年人均课时量=参加计算的全部课时量/应计人数,其中应计人数=全体教师数-1/2(承担教学工作的辅导员、专职教务员和资料员数+工作未满一年教师数)。

2、教学年平均超课时工资=参加计算的全部超课时酬金/应计人数,其中应计人数计算办法同上。

3、创业课程不纳入计算范围,由有关部门单独核算。

4、其他未尽事项,将由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5、各项奖励性绩效工资将列出明细。

 

 

淮南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