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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师范学院教科研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2023年11月01日 上传:admin 30人阅读

淮南师范学院教科研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工作,保障教学及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仪器设备的维修是设备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并做好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保证设备达到较高的完好率。仪器设备维修应本着“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注重实效、厉行节约”的原则,教学仪器设备的维修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具体组织落实。独立 PI 实验室和由相关课题组实际管理的实验室相关仪器设备的维修原则上自行负责。正在进行中的科研项目和正在建设中的重点学科所购置仪器设备的维修费用原则上分别从该项目科研经费和该学科专项经费中支出。

第二章 维修原则

第三条 一般仪器设备在免费保修期限内由管理人员联系厂商或供货商负责维修。保修期过后,原则上由原厂商或供货商维修,也可以就近联系维修店技术人员维修。若因人为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 仪器设备超过保修期出现故障,经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对设备故障进行技术鉴定后,确实需要专业人员或厂家维修的,要提出维修意见或方案,报学校审批后组织实施。已达最低使用年限、维修费用超过该设备原值50%或因技术原因无维修价值的仪器设备,经学校确认后,原则上不再维修。

第三章 维修程序

第五条 仪器设备保管人或资产管理员在学校信息门户网上办事大厅,点击教科研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平台,进行维修申请与验收。

第六条 具体维修程序如下:

(一)仪器设备经技术鉴定后,形成维修方案在平台上进行维修申请登记,所属单位、经费主管部门分别在平台上审批确认维修申请。如维修费用拟从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经费支出,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视情况安排维修方式:

(1)若单批次维修预算在1万元以下,申请单位提交维修申请,经审批后可自行组织维修。

(2)若单批次维修预算在1万元以上(含1万),经批准后可组织维修,但维修前需与维修厂商签订维修合同。

(3)若单批次维修预算在5万元以上(含5万),申请单位需提供维修论证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组织维修,维修前需与维修厂商签订维修合同。

(4)若单批次维修预算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申请单位需提供会议纪要、维修论证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组织维修,维修前需与维修厂商签订维修合同。

(5)若单批次维修预算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需通过招标的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来源谈判、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确定维修厂商。如原设备生产厂家或国内一级总代理能提供维修服务,可通过分散采购方式。

(二)仪器设备所属单位督促维修厂商进行维修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在平台上填报维修验收,所属单位、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在平台上分别审批。

(三)下列情况,均属于仪器设备正常保养工作范围,由实验室负责人进行维护保养:

(1)仪器设备及其附件、配件的清洁、上油和干燥等。

(2)更换灯泡、连线、保险管(丝)、旋钮、开关等易耗件。

(3)简单焊接线头的电路板,仪器设备的简单调校等。

(4)计算机系统维护和相关软件的安装调试等。

(5)工作人员能自行处理、费时不多的可归入维护保养的其它小修。

第四章 维修保障

第七条 学校设立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经费,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进行归口管理。

第八条 仪器设备所属单位具体负责仪器设备维修的申请、实施,以及验收的组织等,维修质量由各单位把关。

第九条 仪器设备保管人员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和平时的检修工作,发现故障要及时报修,防止仪器设备带病运转,避免仪器设备造成更大的损坏。

第十条 由于日常管理不善或违反操作规程等非正常原因损坏了仪器设备,应由仪器设备保管人、责任单位或两者共同承担维修费用或赔偿。

第十一条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和仪器设备所属单位在仪器设备维修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进行监督管理,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修订维修方案。

第十二条 仪器设备所属单位负责建立仪器设备维修纸质技术档案,对仪器设备的检修、保养、维护、维修等情况,管理人员应详细、完整地填写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淮南师范学院办公室                 2023年11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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